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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民间投资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后,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一系列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的作用下,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逐渐加快,涉及领域不断拓宽,对拉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现“十一五”计划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民间投资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切实、合理地引导民间投资,实现全市民间投资的有效增长尤为重要。  一、有关民间投资的背景资料  资金是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首要条件,固定资产投资依赖于投资主体。长期以来,资金短缺始终是困扰投资建设的瓶颈,国有经济长期成为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导力量。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总量扩张不能长期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尤其是国债资金,投资结构的调整也不可能仅仅依靠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焦作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确保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4%以上的目标。为了完成预期目标,保持投资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除了继续依靠国有投资的拉动外,必须研究如何扩大全市的投资来源,吸引市外、省外、国外资金,特别是如何打开民间投资扩张的通道。因此,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建立民间投融资机制,寻求投资新的增长点倍受各界瞩目。  何谓民间投资,经济界有两种观点,一是从投资主体划分,即非国有单位建造和购置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扣除外商、港澳台和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均视为民间投资,包括联营、股份制、集体、个体、私营和其他经济类型的投资;另一种是从资金的来源区分,即从用于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中扣除政府投入的资金,再扣除境外的外商投资,其余均为民间投资。本文从以上两个角度对焦作市的民间投资进行分析探讨。  二、焦作民间投资的发展轨迹  1、投资主体的发展轨迹  改革开放以来,焦作市民间投资增长较快,在促进经济增长、活跃城乡市场、扩大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90—2004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848.7亿元,其中:民间投资完成405.2亿元,所占比重为47.7%。十五年间,民间投资以年均28.0%的速度增长,增速比国有经济投资高 10.6个百分点;民间投资总量从1990年的2.96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18.71亿元,增长40.1倍;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1990 年的30.5%上升到2004年的64.8%。  从90年以来投资比重变化看,焦作民间投资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90—1993年以城市集体企业发展创业和农民建房为主的发展阶段,民间投资比重较低。由于城市集体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而农民长期依靠土地收成生活。因此,受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影响,民间投资比重不高。  第二阶段是1994—2000年以乡镇企业及农村基础设施迅速发展为主的阶段,民间投资比重提高。“八五”后期,随着乡镇企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到位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加上乡村道路、“普九”教育、“小康村”等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集体投资迅猛增长。这一阶段民间投资比重大幅提高。  第三阶段是2001—2002年,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关闭“五小”企业和治理环境污染力度的加大,乡镇企业发展一度受阻,农民收入增长乏力,使得城乡集个体投资意愿不足,投资行为不活跃。民间投资在低速徘徊。  第四阶段是2003—至今,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及上市公司的增多,股份制经济和联营经济发展很快,加上民间投资领域的不断扩大,使民间投资比重迅速提高。2004年股份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投资增长200%,成为拉动民间投资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  2、投资主体的发展特点  (1)民间投资和国有投资增幅具有同向错时变动趋势。观察1991—2004年民间投资与国有投资的增长走势可以看出,二者增长起伏周期大致相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有投资增长率上升,民间投资增长率亦上升;国有投资增长率下降,民间投资增长率亦下降。国有投资在经济发展中起着经济启动和收缩的先导作用。当国有投资真正启动经济景气后,民间投资才会积极跟进;当国有投资有所收缩,民间投资又会迅速退出,民间投资基本上是随着市场景气循环变动而进退的。二者投资增长起伏周期大致相同,表现出高度的吻合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有投资额上升,民间投资额亦上升,国有投资额下降,民间投资额亦下降。  (2)民间投资主要以城乡集体和个人投资为主。从1991年—2004年民间投资内部构成看,城乡集体和个人投资占有较大优势。联营、股份制及其他经济类型投资总量较小,在民间投资中所占份额也较小,但发展潜力巨大。  1990-2004年,在民间投资中,集体经济完成投资133.1亿元,占32.8%,个体经济投入135.8亿元,占33.5%,两项合计占 66.4%;股份制经济类型完成投资67.2亿元,占16.6%,其他经济类型完成投资69.1亿元,占17.1%。这是由焦作市城市化水平和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其他经济成份发展相对缓慢等因素所决定的。但从总的趋势变化看,城乡集个体投资的比重在逐渐下降,而股份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在迅速上升, 2004年城乡集个体投资的比重已下降到27.7%,而股份制经济则上升为31.6%,其他经济成份上升为40.7%。  3、从建设资金来源看,民间投资主要依靠自筹资金  近十五年来,焦作累计筹措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849.3亿元,年均增长28.8%,其中筹措的民间资金为745.1亿元,年均增长32.6%,争取国家资金19.1亿元,年均增长8.2%,利用外资22.1亿元,年均增长31.8%,各级政府自筹63.1亿元,年均增长18.6%。  从焦作十五年来民间投资各种资金来源比重变化看,国家预算内资金占2.25%,国内贷款占23.64%,债券占0.27%,利用外资占2.60%,各级政府及单位自筹资金占46.21%,其他资金占25.03%。从发展趋势来看,投资越来越倚重自筹资金,而国内贷款比重在明显下降,股票、债券等比重很小。在民间投资资金来源中,44.2%为单位自筹资金,27.0%为国内贷款,债券仅占0.3%,以集资为主的其他资金占28.5%。  三、对民间投资的问题研究  1、从体制上看,民间投资依然面临不公平竞争  2001年11月国家计委下发《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后,发展民间投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得到了理论界和政府的高度认可。国家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的确立,从而消除了政治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并且在政策制定上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和宽松环境。但是在实际执行和政策的具体落实中,政策体制环境的落差还比较大,具体表现在:  一是政策环境上,民间投资得不到公平竞争的保障。焦作市作为内陆城市,长期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意识影响,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重点支持国有经济,把大量有限的资源配置在国有经济上,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监督、金融部门对非公有企业不能一视同仁,对私营经济的歧视性政策和社会偏见没有完全消除,市场准入制度门槛高,民间投资领域狭窄,投资发展空间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融资渠道的拓展和投资积极性。  二是政府政策缺乏稳定性,投资回收没有保障。十几年来焦作市乡镇企业发展迅速,与各级政府政策支持密不可分,但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基层政府缺乏宏观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的把握,以追求地方经济利益为目标,大部分是靠资源型、粗加工、小规模项目支撑经济发展,在乡镇企业还没有进行有效的原始积累时,国家开始大力度实施关停“十五小”,使得其原始积累丧失殆尽,再行发展面临着资金、市场和技术的种种约束,困难重重。一方面政策不稳使他们对自己拥有的资产所有权没有充分信心,另一方面政府缺乏保护民间投资合法利益的可行措施。  三是缺乏政府指导下的为民间投资提供的各种服务。目前对民营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城建、卫生、技术监督、环保、市容、街道等行政和经济监督机构,再加上其他行业性主管部门,总计约二十多个单位,但却缺乏一个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特别是在项目投资方面,没有一个投资主管部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办法。主要表现是:缺乏为小型投资服务的与投资建设相关的具体操作政策、工程设计、工程咨询、质量监理、担保、仲裁、公证、法律等;缺乏为民间投资提供的各种权威的信息咨询服务系统。  2、从融资机制看,民间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度较大  统计资料表明,民间投资利用银行贷款比重在明显下降,缺少其他直接融资渠道,越来越倚重自筹资金。主要表现在:  一是银行对优势大企业贷款过于集中,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投融资相当困难。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体制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措施的相继推出,信贷投放越来越向资金本来就比较充裕的大企业集中。各个商业银行竞争性地向大企业、大项目尤其是上市公司、优势企业以及邮电、通讯、电力、交通等垄断性行业贷款。与此同时,对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明显弱化。  二是储蓄向投资转化机制不畅,民营中小企业投融资基本上靠自我融资、民间借贷和拖欠款等非正式金融渠道满足资金需求。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焦作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为350.64亿元,比年初增加34.50亿元;其中企业存款66.08 亿元,增加5.79亿元,居民储蓄存款253.87亿元